根据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及管理办法,为了充分利用学院研究生教育资源,规范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管理,合理配置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依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计算公式,计算结果在3.0以上的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生不超过3人;计算结果在2.0-3.0之间的导师招收博士生不超过2人;计算结果在1.0-2.0的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生不超过1人;计算结果在1.0以下者,按照每年招生名额,由高到低进行分配,每年招生后存留的小数数值留在下一年进行加减。
第二条 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学院每年根据引进人才状况留出10%-20%的招生指标作为调控指标,用于学院5年内引进人才和特殊学科指标的配置,以保证各学科点每年招收1人。
第三条 对所指导研究生出现论文作假、学术道德失范的导师减少招生指标直至停招;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博士生放弃入学资格的减少其下一年相应数量的招生指标。
第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园艺学院负责解释。
园艺学院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