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广大教师敬业奉献、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弘扬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根据《关于做好2014届学生毕业教育工作的通知》(办学发〔2014〕11号)安排,学校决定继续在全体2014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体在岗一线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三年内无教学事故; 2.积极主动完成本职工作,在德育、教学等方面形成鲜明的个人风格,教学形式多样,效果好,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号召力; 3.关爱学生成长,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人格魅力,教育理念走在时代前沿,教育行为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精神气质高雅亲切,敢于创新,教育效果显著,深受学生的喜爱、认可和赞誉,社会评价高。 三、组织机构 党委学工部联合宣传部、教务处、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人事处、工会、团委组成评选活动小组(以下简称评选小组),指导评选活动开展。 四、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一)推荐候选人 “我最喜爱的老师”候选人由单位组织推荐和毕业生联名推荐两种形式产生: 1.单位组织推荐 由学院(系、部)组织本单位毕业生开展推荐活动,汇集全体毕业生意愿后择优推荐候选人,每单位推荐不超过3名。(若推荐候选人为国家级、陕西省教学名师,可不占本单位推荐指标)。 2.毕业生联名推荐 由毕业生个人发起提名,获得50名以上毕业生(须跨3个及以上学院(系、部),且每个单位不少于10人)认可并联名签名后,直接推荐为候选人。 单位组织推荐候选人由候选人所属单位报送相关材料,毕业生联名推荐候选人由联名推荐提名人报送相关材料;候选人推荐表和事迹单行材料请于5月8日前报送至党委学工部。 (二)资格审查 5月8日-5月12日,校评选小组对推荐候选人进行审查,确认候选人资格。推荐候选人若有近三年学生评教在后10%,或班主任工作考核中有不合格现象,学校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三)投票评选 1.5月13日起,通过网络展出候选人事迹材料。候选人所属学院(系、部)负责提供候选人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求内容详实、可靠,事迹突出,文字生动、简练,限800字,并附电子版生活照1张(图片像素清晰,大小不超过3M)。 2.5月13日-20日,各学院(系、部)动员毕业生进行投票,评选小组按得票数复选出25名候选人(其中,各单位票数最高者直接晋级为候选人,其余名额按得票数从高至低晋级); 3.5月24日-31日,评选小组通过网络展示入围候选人事迹材料,各学院(系、部)组织全体毕业生进行第二轮投票; 4.6月上旬,评选小组按得票数从高至低确定10名教师为“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学生最喜爱的老师”。 五、工作要求 1.本次评选活动是一次展示我校教师风采的重要活动,是一项激励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各学院(系、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动员毕业生广泛参与,充分汇集毕业生意愿; 2.在整个推荐评选过程中,各学院(系、部)应求真务实,把好质量关,严格执行推荐程序,保证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切实把毕业生最喜爱的老师推荐出来。 3.各学院(系、部)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宣传场所,广泛宣传“我最喜爱的老师”的先进事迹,有效发挥评选活动的教育作用和激励作用。
附: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我最喜爱的老师”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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