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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学院关于评选2009年度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0-04-02     浏览次数:

      各团支部:

为了更好地激励各团支部全面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全院共青团员思想道德教育和团员意识培训,锐意进取,积极创新,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形成“学先进、效先进、争先进、创先进”的新风尚,按照《关于评选2009年度“五•四”红旗团工委、先进团支部、十佳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通知》校团发[2010]3号文件要求,园艺学院团工委决定评选出学院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先进集体与个人,现将评选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院二级评选小组

1.园艺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 马

副组长:高  杰、王  佳、刘  乐、刘学成

组  员:林加木、徐  坤、魏玉婷、张  蜜、马新立、姚  墨、吴啸尘

2.各学生班评定小组

组  长:各班班主任

成  员:班 长、团支书、三名学生代表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1积极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团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我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具有良好的政治理论学习氛围,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团员青年树立坚定理想信念和正确的政治立场;

2)在支部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学风建设中大胆创新,积极创建“五个文明工程”,积极推动青年团员素质拓展计划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服务及校园文体活动等其它团内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3)支部中形成了良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氛围,支部成员整体素质高;

4)支部始终坚持按章按时组织团组织生活,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具有教育意义的主题团日活动(每次参加团日活动的人数不低于支部人数的90%),支部成员团结互助、共同进步;

5)支部宣传工作表现突出,在全院范围有一定影响力;

6)团支部学风建设好,团支部所有成员均无考试作弊及违纪记录,考试重修率每学期不超过10%

7)支部成员能自觉地遵守上级团组织的各项规定,积极配合、按时完成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工作,并创造性地开展自己的特色工作。

2.优秀团干评选条件

1)具备优秀团员所应有的条件,在团支部、院团工委或校团委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并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2)能积极参加团干部培训,主动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与能力;

3)热爱共青团工作,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

4)在工作中大胆创新,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团员的综合测评、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2/3),能够成为广大团员青年的带头人;

3.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主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2)在学习和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勤奋工作,成绩突出(学生团员的综合测评、学习成绩名列全班前2/3),能够成为广大团员青年的带头人;

3)生活上,勤俭节约、严于律己、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遵章守纪,没有任何违纪记录,在学校开展的“文明礼貌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

4)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注重个人品德修养;

5)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支部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学风建设、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体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获得师生的一致好评。

三、评选办法

1.先进团支部

由团支部申请,按学院团支部总数10%的比例报学院团工委,经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由院团工委审批备案。

2.优秀团干部

由个人申请、述职,各团支部组织民主推举,按学院团工委团员人数3%比例上报学院团工委,经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由院团工委审批备案。

3.优秀团员

1)由团员在支部大会上自述,团支部按照团员数3%的比例,在支部大会上评议民主产生;

2)团支部审查后报学院团工委,经复核、公示无异议后,团工委审批备案。

四、时间安排

4248日,各团支部组织开展评选,相关表格至园艺学院主页公告栏内下载。

49,将评选材料(一式两份)报园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北校团委楼2109)。

414416日,公示名单(名单将公布于各寝室楼告示板及学院网站)。

五、活动要求

1.各团支部必须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提高评选活动的透明度和影响力。各院(系)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评选院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形成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2.各参评集体和个人要求实事求是,如实汇报事迹材料,杜绝上报不实材料。

3.各团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团员的自我评议与评优工作结合起来,组织本支部相应的评选活动,名单确定后应及时上报园艺学院团工委。

    4.本评选活动由园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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