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精神,我校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3日至5日放假公休,共3天。其中:4月5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3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