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 根据《农业部关于推荐第三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的通知》(农人发[2009]2号)要求,农业部定于2009年组织开展第三届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工作。现将我校候选人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全国评选奖励不超过10名。学校向农业部推荐名额1名,各学院向学校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 二、申报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同时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农业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有重大科学发现,或者在理论、方法上有创新,其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重大奖励或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对农业科学发展或者对农业、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2、在农业应用研究或者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农业科技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获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级奖励的重大科技成果2项以上; 3、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成果推广覆盖率高,产生巨大的辐射、带动作用,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 4、在“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软科学研究方面提出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大政策性建议,在理论、方法上有创新,并被国家、部门采纳应用,取得巨大社会经济效益。 三、时间安排 4月23日—5月5日 各单位申报 5月6日—5月7日 专家评审 5月8日—5月11日 完善上报材料 5月12日 材料上报农业部 四、注意事项 1、上报材料包括:《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推荐书(2009年)》一式九份;重要奖项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应用及效益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套(需装订)。 2、对于候选人有成果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或有违法违纪嫌疑目前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不予推荐。 3、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推荐到学校参加评审。
附件: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推荐书(2009)
人事处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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