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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职职工住房补贴发放个人信息核对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09-05-12     浏览次数:

     

全院在职教职工:

依据《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学校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进程,现对20081231前进校在岗在职职工(含20085-12月退休职工和在职去世职工)住房补贴相关信息进行公示,请各位教职工认真核对。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核对

1、在职职工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未计算工龄的大专及以上学龄、参加工作时间、离退休时间、去世时间及职称。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核实。

2、行政职务。如有问题请与组织部联系核实。

3、住房面积。如有问题请与国资处房管科联系核实。购安居小区和校内经济适用房的职工公示住房面积为原享受过折扣的房改房面积。

二、其它要求

1200012月底以前离异的职工须提供离婚有效证明及原配偶住房相关信息证明,若再婚还需提供与现配偶是否共同购买房改房的相关证明;200012月底以后离异的职工须提供离婚有效证明及原配偶住房相关信息证明。

2、个人信息表中“校内双职工标记”一栏中标记“是”表示夫妻双方均为我校职工,以上人员配偶及住房情况由学校认定负责核定。

3、个人信息表中 “非校内双职工配偶证明情况”一栏中“有”表示配偶单位已出具有效住房证明;“无”表示配偶单位没有出具住房证明,需尽快提供配偶单位有效住房证明;“未婚”表示20076月填表时还未结婚,不需提供配偶住房情况证明。

4、“信息表填写状况”一栏中“未填信息表”表示职工未填写住房信息表,以上人员需尽快填写“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教职工住房信息表”,否则住房补贴延缓发放。

5、“95年以后调入标记” 一栏中标记“调入”表示该职工为1995年以后调入我校职工,以上职工需持“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调入教职工住房及住房补贴情况调查函”到原单位出具住房有效证明,于公示期结束时交国资处房管科,否则住房补贴延缓发放。

6、国资处在网上公示的同时将含身份证号码的在职职工住房补贴个人信息表下发到各单位(部门)综合办公室,对公示信息核对后无异议的职工请签字确认。各单位(部门)综合办于信息核对时间结束后3日内将签字确认表交回国资处房管科。

7、广大职工在对自己信息进行核对的同时,可对其它职工公示信息进行监督,联系电话:029-87082771(国资处)、029-87082832(组织部)、029-87082841(人事处)。

8、信息核对时间2009512日至522日,逾期不再办理。

 

 

附:1、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在职职工住房补贴个人信息表

2、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教职工住房信息表

3、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调入教职工住房及住房补贴情况调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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