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班: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办》((学)发[2007]8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范围
(一)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2009年被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程序按《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1、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班长、团支书和10%的普通学生)为成员的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负责本班贫困认定工作。
2、本人申请: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我院学生,需如实填写《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本班资助评议小组。
3、评议小组讨论: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对提出认定申请的同学进行讨论,初步确定出本班特困生和贫困生推荐名单及排名,提交班级民主评议。
4、班级民主评议: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召开专题班会进行民主评议,班会须有本班4/5以上同学参加,对初步确定的贫困学生及排名进行民主评议,对有异议的,由班级评议小组予以重新认定,最终确定出本班特困生和贫困生推荐名单及排名,报学院评审。
5、学院评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根据班级推荐结果,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及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确定贫困学生名单及等级,并公示5个工作日,对提出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并建立起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具体要求
1、各班应严格按照学生处规定的比例,每班特困生不超过10%,贫困生不超过35%,不得随意超标。
2、初次申请认定的同学,须如实填写《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申请认定学生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开学后连同《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同提交学院。并认真书写书面申请书一份,内容包括家庭住址、家庭成员及收入等基本状况。
对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即可进行评议认定。
3、各班上交的《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必须有班主任的签名方为有效,汇总表序号栏内填写贫困排名,且贫困排名不能以并列形式出现,否则视无效。
4、各班需将所有资料:《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两份都要求原件)、《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及其汇总表的电子版于2009年9月12日之前上交园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5、各学生班要严格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并组织学生认真进行评定,使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附件:
1、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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