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艺学院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生班:
为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及续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
(一)申请条件
1、2009-2010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学生;
2、诚实守信、遵守校纪校规,未受纪律处分者;
3、努力学习、奋发向上,能够正常完成学业者;
4、未在生源地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者。
(二)申请原则及额度
1、凡已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市、自治区)学生原则上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2、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不允许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申请贷款额度每人每年不得超过6000元;
4、对今年已交清学宿费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申请本学年学宿费贷款,但可申请生活费贷款;只交部分学宿费或享受各类无偿资助的学生,可申请学宿费缺额部分的贷款和生活费贷款。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贷款的学生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并装订):
(1)本人书面贷款申请;(介绍本人和家庭基本状况等)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学生证的复印件;(同一张A4纸复印,上为身份证,下为学生证)
(3)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证明签署日期必须在本年度以内;
(4)《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意见表》(附件1);
(5) 助学贷款承诺书(附件2);
(6)学宿费证明(附件3)、《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4)和《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附件5)。
说明:表格内所涉及到家庭联系方式必须是有效联系方式,包括父母手机及家庭座机。
(四)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本人申请(10月9日-10月18日):新申请贷款的学生按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请资料。
2、院系初审(10月19-10月25日):学院根据学生综合表现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学生提供相关贷款信息的真实性和申请贷款额度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审核(10月26-10月31日):学校对院系报送的学生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并公示。
4、银行最终审批(11月9日-11月15日):学校将学生的申请资料报中国银行进行审批。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续放工作
(一)续放对象
已与中国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并被认定为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学生。
(二)续放额度
1、续放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合同金额;
2、对已交清学宿费的学生,原则上只续放生活费贷款;
3、交纳部分学宿费或享受各类无偿资助的学生,原则上只续放学宿费缺额部分的贷款和生活费贷款。
(三)续放要求
学院负责核准贷款续放学生名单(见附件8)基本信息,修正部分用红色字体进行标记,并注明本年度该学生享受无偿资助详细情况(包括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同时根据其享受无偿资助情况确定本年度最终续放贷款额度,转专业学生的续放工作在转入院系进行。
三、几点要求
(一)我院对申请贷款的学生将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允许已有贷款记录(包括校内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重复申请贷款,对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贷款的学生一经查处,取消其在校期间贷款资格并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二)各班最终新申请贷款材料书面材料必须于10月25日前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haojingzi1028@yahoo.com.cn
园艺学院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