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艺学院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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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级各学生班: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09-2001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二、评审程序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各班班长必须告知班主任,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班长、团支书和10%普通学生)为成员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的评定工作。具体评选时,班主任或辅导员必须参加,否则不得召开评选会议。
2、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且参加评议的同学多数同意方可推荐。其交送的汇总表必须有班主任签名方为有效。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2008-2009学年度学习成绩(本学年课程成绩,不包含学习能力加分)在本班前10%,必修课无挂科情况,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10%;
5、通过外语国家六级,小语种通过专业四级;
每班限报2名。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2008-2009学年度学习成绩(本学年课程成绩,不包含学习能力加分)排名在本班前30%,必修课无挂科,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50%;
5、通过外语国家四级;
6、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在同等符合条件基础上,按照学习成绩先后排名确定受助资格。
每班限报3人。
凡符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者可同时申请,但不可同时获奖。
四、评审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书面评审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正反面套印,一式两份);
2、《2009-201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
3、提供2008-2009学年成绩单(要求按教务网站格式统一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
4、六级成绩单复印件;
5、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每人一篇主要事迹介绍电子版(字数不少于2000字)及7寸近期生活照一张。(待学院评审结果出来后报送)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书面评审材料
1、《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
2、提供2008-2009学年成绩单(要求按教务网站格式统一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
3、《2009-2010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
4、六级或四级成绩单复印件;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每人一篇主要事迹介绍电子版(字数不少于2000字)。(待学院评审结果出来后报送)
(三)具体要求
1、各班报送的《2009-201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和《2009-2010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必须有班主任的签名方为有效;
2、各班务必于2009年10月14日将所有书面材料报送园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并将《2009-201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和《2009-2010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两个文件的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发送给各年级主管辅导员,发送邮件须注明班级名称;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希望各班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定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评定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园艺学院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