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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研究生宝钢教育奖推荐人选的通知

来源:   作者: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09-23     浏览次数:

     

      近期,我校2014-2015学年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已经开始,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研究生宝钢教育奖学金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评选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全日制非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园艺学院推荐1名研究生,由学校组织专家评选。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研究生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425),学位课成绩在85分以上,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突出;

3、尊师爱友,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具体评选条件根据《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宝钢教育奖评选办法》(校学发〔2011〕    258号,附件1)执行。

三、需提交材料

1、《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见附件2);

2、加盖学院和研究生院公章的成绩单;

3、2寸彩色免冠近照一张;

4、《宝钢教育奖学生名单汇总表(研究生)》(见附件3)。

5、《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4)

四、评定办法

      根据申请人的有关材料,严格按照《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评定推荐人选。

五、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9月21日-9月22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阅读学习通知文件,安排布置工作;

(二)学生申请(9月23日-9月24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相应表格,连同书面申请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申请截止时间:9月24日下午18:30;

(三)学院初审(9月25日–9月29日):学院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日常表现及科研成果等情况,确定名单,并公示3–5个工作日;

(四)研究生院和学生工作处复审: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分别对有关学院(系)报送的优秀研究生、优秀本科生的相关材料汇总并审核,确定学校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定人选候选人和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推荐人选候选人;

(五)学校审定并公示:学校对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定人选和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予以重新审查;

(六)宝钢教育基金会备案或审批。公示期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者报宝钢教育基金会审批备案。

六、注意事项

1、申报宝钢教育奖所使用的申请材料,包含在当前学习阶段期间所有未参加往年各类奖学金评定(时胜帮扶奖学金为本学年评定的奖学金)的文章、专利,文章发表(接收)时间截止2014年9月23日;

2、因学院只负责钢教育奖的推荐工作,故参评宝钢教育奖不影响本学年其他奖学金的评定,即可与其他奖学金重复申请;

3、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奖学金申请表格不得随意变更,打印后手填各项内容,用回形针固定;

4、本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归园艺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附件:

附件1.宝钢教育奖评定办法.doc

附件2.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doc

附件3.国家及社会各类奖助学金汇总表.xls

附件4.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xls 

园艺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