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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学院2014-2015学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研究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09-30     浏览次数:

     

  为做好我院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金正大奖学金等5项国家、学校及社会奖助学金的评选及考核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按照学校规定,研究生参加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的学制范围严格按照《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校研发〔2012〕208号)中规定的基本学制执行,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本次奖学金评定工作参评对象为:2011级及以后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09级及以后的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2012级及以后的学术型硕士,2013级及以后的专业学位型硕士。具体以各奖学金的要求为准。

  二、评定奖学金项目

  (一)国家奖学金

  1、评选对象及评选名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一年级及以上非在职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人民币,奖励名额为6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奖励名额为9名。

  2、具体要求

   评选过程中要严格遵照《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发〔2014〕235号)相关要求执行,参照《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进行评定。

  一年级研究生以该生上一学习阶段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为申报依据(即2014级博士生以硕士在读期间的成果为准,2014级硕士生以本科在读期间的成果为准),且科研成果需未曾被用以评选各类奖助学金。

  (二)校长奖学金

  评选对象及评选名额:评选对象为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非在职研究生,奖励金额每人5000元,奖励名额5名。其中,硕士研究生3名,博士研究生2名。 
  校长奖学金的具体条件按照《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13〕304号)执行,参照《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进行评选。

  (三)石声汉奖学金 
   评选对象:从事植物生理学研究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非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和获奖人数根据基金利息金额、申请人的数量及申请人的科研成果水平情况确定。

  推荐条件: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平均成绩达80分及以上,无重修或补考现象。硕士研究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突出。学院只负责石声汉奖学金的推荐工作,由学校进行评定。

  (四)金正大奖学金 
  奖励对象:我院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评选名额4名,其中一等奖学金2名,奖励金额每人5000元,二等奖学金2名,奖励金额每人3000元。具体评选条件按照《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金正大奖学金评选办法》(学生〔2013〕9号)执行,参照《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进行评选。

  (五)海升奖学金

   评定对象:我院以果树为研究材料的品学兼优的非在职研究生,每学年奖励10名学生,其中博士生3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5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名,奖励金额5000元/人。具体评选办法按照《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凡获得该项奖学金的同学至少到该公司实习一次。 

  三、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9月23日-9月29日):学院研究修订《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按照文件通知,安排布置工作;

  (二)学生申请(9月30日-10月9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要求进行申请。纸质材料提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yyxy_yjs@sina.com;

  请申请人于10月9日下午18:00前,提交以下材料:

  1、《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

  2、成绩单、获奖荣誉证书、各项活动有效证明、发表文章、专利等相关纸质证明材料;

  (三)学院初审(10月10日-10月11日):院系资助工作组根据上报材料,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核评定;

  (四)学院公示(10月12日-10月16日)学院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

  (五)学校审核、公示(10月17日-10月25日)。

  五、注意事项

  1、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联合培养或校际交流且具有我校学籍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研究生、本科生在各学习阶段期间不得重复获得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4、创新学院提前推免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的本科学生(即2011级创新学院进入研究生通道的学生),参加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不参与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已分流至各院系并且注册为研究生学籍的按照研究生老生身份参加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5、由我院负责评定的奖项原则上不得重复获奖,文章不得重复使用;由我院负责推荐的奖项(宝钢教育奖、石声汉奖学金)不受限制;

  6、学生上报的材料,必须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严谨弄虚作假。凡违反纪律者,一经发现,按照学校规定处理。

  7、各项奖助学金所提交学生材料均一式两份,各项奖助学金申请表格不得随意变更,打印后手填各项内容,用回形针固定。

园艺学院

2014年9月30日

附件: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xls

园艺学院学术活动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