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所):
为有效推进陕西省2014年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的申报与建设工作,根据《关于上报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基地建设情况的通知》(陕学位办〔2014〕23号)要求,请各学院(系、部、所)对本单位已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基地或有合作基础的联合培养单位进行统计汇总,于2014年9月12日前将《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基地建设情况统计表》纸质材料报研究生院培养处,电子版发送至pyyxw@nwsuaf.edu.cn。
本次统计工作是开展2014年度“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系、部、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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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 ||
2014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