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陕西省及杨凌示范区安委办《关于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活动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明确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强化了主体责任及政府部门监管职责,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目前,学校的教学、科研、实验、生产经营、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都涉及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贯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二、切实加强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措施,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将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精神迅速传达到每个单位、每位师生职工,在全校掀起宣传贯彻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热潮。让广大教职工、学生了解、明确安全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更加自觉主动地贯彻执行新《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
三、认真抓好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把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和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一)修订完善配套制度。在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相关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对已发布的涉及安全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凡与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有抵触的,要及时调整和修改。
(二)认真做好实施准备。各单位要按照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行政执法、检查、强制和处罚等要求,将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作为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学校安全管理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依法对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安全生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履行新《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的,坚决予以制止,并要求限期整改, 对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学校将全校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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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稳定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 ||
2014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