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所):
为做好我校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2014-2015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2014-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二)诚实守信、遵守校纪校规,未受纪律处分者;
(三)努力学习、奋发向上,能够正常完成学业者;
(四)未在生源地贷款者。
二、申请额度
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学费和住宿费总和;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学费和住宿费总和。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贷款的学生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并装订):
1.本人书面贷款申请(介绍本人和家庭基本状况等);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一卡通的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上为身份证正、反面,下为一卡通)、中国银行借记卡的复印件;
3.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证明签署日期必须在本年度以内;
4.《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意见表》(附件1);
5.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附件2);
6.《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3)和《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附件4)。
(二)各有关单位需统一填写《2014-2015学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汇总表》(附件5)。
四、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本人申请(10月30日-11月4日):新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如实、详细地填写有关个人信息,并向所在学院(系、部、所)提交纸质申请资料。
(二)学院(系、部、所)初审(11月5日-11月10日):根据学生综合表现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学生提供相关贷款信息的真实性和申请贷款额度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审核(11月11日-11月14日):对有关单位提交的学生贷 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银行最终审批。
五、几点要求
(一)今年国家对助学贷款政策进行了新的调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组织专人负责,确保我校本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
(二)凡已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业务的省(市、自治区)学生原则上回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不允许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各有关单位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允许已有贷款记录(包括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重复申请贷款,对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贷款的学生一经查处,取消其在校期间贷款资格并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四)请各有关单位将学生贷款申请材料和汇总表(附件5)于11月10日之前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izhu@nwsuaf.edu.cn。
学生工作处
2014年10月29日
附件1: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意见表.xls
附件2:助学贷款承诺书.doc
附件3: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新表一式三份).doc
附件4: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doc
附件5:2014-2015学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