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形式及工作进程
(一)复试形式
1、笔试:按专业参加笔试。
2、面试:按专业参加面试。
(二)复试工作进程
1、4月11-13日通知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2、4月14日下午2:30—5:20考生参加英语听力、专业课笔试科目考试(南校区3号楼)
果树学:3409教室
蔬菜学:3411教室
资源、茶学、设施:3407教室
3、4月15日学院组织考生面试。
4月15日上午8:30果树学、茶学专业(学院二层学院会议室)。
4月15日上午8:30蔬菜学专业(学院一层东蔬菜系会议室)。
4月15日上午8:30园艺植物种质资源学、设施园艺工程专业(学院一层西设施系会议室)。
4、4月30日前,完成非在职考生的调档审查。
5、5月8日前,经学校审查通过的拟录取的无基础奖学金和在职研究生按要求一次或按年度缴纳要求交清培养费。
6、6月下旬,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
(一)录取要求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
2、根据国家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文件精神,2009年招收的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均纳入基本奖学金的评定范围,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后统一实行动态管理。在职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不享受基本奖学金资助。
3、对拟录取的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不得变更,在复试结束后填写培养协议书,方可录取。
4、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录取:复试笔试或面试成绩小于60分;体检不合格者(由于专业限制不宜录取者)。
(二)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满分500分)=(初试成绩总分)×50%+〔复试笔试成绩×1.5+复试面试成绩×3.0+复试听力成绩×0.5〕×50%
(三)其它:
1、录取结果见学院公告栏。
2、凡被录取的调剂生须到学院领取“待录取证明”,到研究生院办理待录取手续。
3、非应届考生须将通讯地址及档案地址报学院。
园艺学院
2009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