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近期,新疆教育厅为我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划拨资助专款,为做好该项资助专款的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资助专款主要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在校本科学生。
二、资助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
(四)家庭经济困难(评定时为学校认定的贫困生)
三、资助等级和界定标准
(一)资助分为二个等级: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享受一等资助:
1.孤儿、单亲或父母双方无劳动力或父母一方无劳动能力、另一方无固定收入、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
2.学习成绩良好,在上学期课程无补考门次者。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享受二等资助:
1.家庭在偏远贫困农牧业区,收入较低,本人生活困难者;
2.学习成绩较好,在上学期课程补考门次未超过两门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暂停资助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学习主观不努力,上学期课程有重修者;
(三)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较差者;
(四)在校穿戴宗教服饰及参加宗教活动者;
(五)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六)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五、几点要求
(一)各院系根据学生学习成绩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日常行为表现分等级评定,学校对享受各等级的人数不做要求,各等级的评定严格按标准执行,院系不得以任何形式平均发放资助专款。
(二)各院系在学生申请、调查了解、摸清学生困难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评定,确保评定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动物医学院、理学院、葡萄酒学院和外语系在学生本人申请、院系对其综合情况签注具体意见的基础上,由学生处统一评定。
(三)各院系要教育享受困难资助的民族学生勤俭节约,严禁学生将困难补助用于请客、购买与日常消费不符的物品等不当消费,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学校有权追回资助金,并取消该生一年内享受资助的资格。
(四)请各院系于2015年10月23日前根据程序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等级,并将学生申请审批表和资助情况汇总表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处少数民族教育管理科,同时将资助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至ssmz@nwsuaf.edu.cn。
附件:1.各院系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资助专款分配表
2.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资助专款申请审批表
3.2015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资助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0月13日
公告附件:
附件1:各院系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资助专款分配表.doc
附件2: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资助专款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2015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资助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