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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评选2015年大学生“校园之星”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5-10-20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
    为充分展示我校大学生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良好精神风貌,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切实发挥“典型示范、榜样带动”作用,经学工部、团委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15年大学生“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励志青春  星耀西农
    二、评选条件
    1.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品行端正,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信念坚定,理想远大,勇于克服困难、超越自我,努力实现自己的理想,在学习等方面具有特长,成绩优异,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
    三、评选类型    
    1.大学生学习之星:有追求卓越的求知欲望,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刻苦的学习精神,能自觉制定和执行个人学习计划,对待工作、学习、生活态度积极向上,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习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2.大学生创新之星: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学科竞赛和科研创新实践,在校期间在省级及其以上学科竞赛活动、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奖励;热衷于创造发明和科学实验,动手操作能力强,有自己的发明专利或作品设计,在校期间作为第一作者(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3.大学生自强之星: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身处逆境却有积极乐观的心态,对待生活、学习有坚忍不拔的意志和百折不挠的拼搏精神,用微笑面对生活的艰难,用奋斗回应人生的坎坷,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成绩优良,事迹突出。
    4.大学生创业之星: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在创业中富有拼搏精神,不畏艰难,创造出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事迹突出。
    5.大学生艺术之星:热心文艺活动,对艺术有浓厚的兴趣爱好,有较强的艺术功底和审美能力,积极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比赛,在音乐、美术、舞蹈等方面特长明显且取得优秀成绩。    
    6.大学生体育之星:体育方面有特长,热心体育活动的推广发展,能够带动和影响周围同学参与“三走”等体育活动,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运动比赛,并取得突出成绩。
    7.大学生口才之星:具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与人际沟通能力,能够带动和影响周围同学提高口语表达能力,积极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8.大学生志愿之星:能够不计个人得失,关注并帮助弱势群体,积极参与组织各种爱心活动、帮残助困、义务支教等公益活动;长期坚持参加各种志愿服务活动且成效突出;关心同学,乐于助人,能够积极主动地帮助他人。
    9.大学生环保之星:热爱环保事业,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环保活动;以身作则,关爱生命、关注自然、厉行节约,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为建设和谐校园和宣传绿色环保理念不懈努力。
    10.其他方面:由推荐单位根据学生的先进事迹及突出表现,推荐其为除以上“校园之星”外的人物类型(推荐单位自行定义)。要求人物事迹真实生动,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四、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活动设“校园之星”奖9名,每人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和3000元奖金;“校园之星”提名奖9名,每人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和1000元奖金。
    五、评选流程   
    (一)前期宣传(10月15日-10月25日) 
    学校将利用官方微博、微信、校园广播等多种校园媒体对“校园之星”评选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各院系要充分利用各院系官方微博、微信、宣传海报、展板、条幅等形式宣传校园之星评选活动,挖掘本院(系)学生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二)学院选拔(10月26日-10月31日)
    各院(系)首先组织班级评选,自下而上挖掘典型事迹,结合班级评选组织学院(系)评选,确定学院的年度校园之星,每类最终推荐1名候选人报校团委(推荐候选人先进事迹须通过学院(系)团工委官方微博广泛宣传,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审核,并@西农团委),院(系)团工委填写《2015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校园之星汇总表》(见附件1),参选学生填写报名表及相关材料(见附件2),相关材料由院系统一汇总后于2015年10月31日前将电子版发至xsh_office@qq.com;并双面打印一份,经院(系)团工委审核盖章后,统一将纸质、电子版报送校团委(北校区绣山活动中心110室)。 
    (三)校级选拔(2015年11月1日-11月30日) 
    所有推荐的“校园之星”候选人将经过书面评审,网络评审,学校终审三个环节。
    1.书面评审阶段(11月1日––11月7日)
    学校邀请专家,根据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参照各类“校园之星”的评比条件,结合候选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个人先进事迹、获奖情况等方面)综合评分,在每类“校园之星”中评出5名选手进入下一阶段的网络评审。
    2.网络评审阶段(11月8日––11月22日)
    11月8日起,将在校园网主页(http://www.nwsuaf.edu.cn/)设立“校园之星”专栏,发动全校师生对通过书面评审的参评学生进行网上投票。同时,团委将加大对投票过程的监督,一旦发现刷票、买票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违规选手的参评资格,并进行严肃处理。
    11月22日24:00网上投票结束后,将根据投票结果,评选出各类“校园之星”2名选手进入学校终审阶段。
    3.学校终审阶段(11月23日––11月30日)
    (1)视频展播:进入学校终审阶段的参评学生需要提供3分钟左右的视频,形式不限,微电影、纪录片、专题片等均可,视频应涵盖个人主要事迹,突出参评选手在该类“校园之星”中的优势,要求形式新颖,有一定的视觉冲击,具有相应的内涵和表现力。视频采用4:3比例拍摄,画面清晰连贯,有一定的拍摄和剪辑技巧,格式统一要求为AVI格式。
    (2)推介人介绍:参评学生需要有一位推介人对其典型事迹进行客观公正地表述和点评。推介人可以是熟悉参评学生的老师或同学,要求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每一位参评学生的推介时间不超过3分钟。
学校将根据参评学生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事迹视频,以及推介人介绍等进行综合评定。此阶段将评选出“校园之星”9名、“校园之星提名奖”9名,并在校园网公示7天。
    (四)表彰展示阶段(12月上旬)
    1.举行2015“校园之星”颁奖晚会,晚会将融合视频展播、人物访谈、宣读颁奖词、颁奖表彰、文艺节目等形式,全方位展示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
    2.利用校内外网络媒体、校内宣传栏和各类展板等对评选出的“校园之星”及其优秀事迹进行宣传,通过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开展向“校园之星”学习活动,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六、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各学院(系)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善于主动挖掘并宣传典型。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要增强透明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推选出最优秀的候选人,真正选出让同学信服,舆论认可,具有典型意义的学生。
    2.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学院(系)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微博、展板、橱窗、海报等载体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要把评选“校园之星”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典型在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中的引领示范作用,积极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学工部 团委        
                                                                      2015年10月15日    

附件1:2015年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校园之星”汇总表.doc

附件2:2015年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校园之星”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