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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学院青年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9-16     浏览次数:

     

  为提高青年教师的选聘质量并加速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根据学校《新进教师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校人发【2014】38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学科发展及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聘条件

  1.符合校人发【2014】382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2.国外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或者国内985、211工程大学及重点科研院所,或者国家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及学科排名前五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博士毕业或者从事1年以上博士后研究;

  3.教育背景中必须有一个阶段具有园艺专业学习经历;

  4.本校申请留校人员必须具有半年以上国外研修经历。校外应聘人员具有半年以上国外研修经历者优先考虑;

  5.从同一单位选聘的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当年选聘人数的一半;

  6.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国外知名大学或科研院所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选聘程序

  1.学院党政联席会根据学科发展及人才队伍、团队建设情况确定当年招聘计划。

  2.学院成立师资选聘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党委书记,以及拟配备青年教师的团队负责人或者引进人才组成,职责主要是对申请人员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进行考察评议。

  3.学院党政联席会对师资选聘小组评议结果进行审定,确定选聘人选并提出任期岗位职责及考核要求。

  三、考核要求

  新进青年教师原则上首个聘期内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工作,聘期内要求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本人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我校为第一或者通讯作者单位发表SCI论文2篇或影响因子3以上SCI论文1篇。同时完成学院分配的教学任务及其他任务。

  四、管理规定

  1.新进青年教师必须纳入研究团队,学院将按照重点发展领域、人员紧缺领域、实质性优秀团队、高层次引进人才,以及学院确定的后备人才确定配备对象。学院鼓励各团队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1名高层次人才,配备1名新进青年教师。

  2.各团队要为青年教师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为新进的每名青年教师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加快青年教师的脱颖而出。对基础研究条件暂时不具备的团队,由学院指定指导教师进行培养,培养3年并通过考核后再安排进团队。

  3.新进青年教师入职后要求当年必须进入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4.新进青年教师要按照学院对专业实践的要求,积极参加专业实践环节,并把基础研究与解决生产问题结合起来,突出产业问题导向的研究特色。

  5.学院在青年教师报到后为每人配备电脑1台,提供办公条件。通过“五联系”工作制度,为每名新进青年教师配备1名联系院领导,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并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