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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结题科研项目集中结账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5-10-29     浏览次数:

     

  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校财发〔2011〕399号)等文件,结合近年来上级部门对科研项目经费的审计要求,经2015年10月21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2011年以前所有立项并结题的科研项目经费进行一次集中结账。

  一、结账办法

  1.科研项目经费结余1000元及以下,全部收回学校统筹使用。

  2.科研项目主持人已调离学校的,项目经费全部收回学校统筹使用。

  3.项目主持人已退休的,原则上项目结余经费全部收回学校。有特殊需要可以提出申请,另行研究。

  4.科研项目经费结余1000元以上,根据学校《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纵向项目结余全部收回,横向项目不提留、不分配,全部收回作为学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负责人根据被收回的所有项目合并余额,提出经费使用计划并编制预算,经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按校内预算项目下达。

  5.李锐等3位课题主持人合校前课题超支31.36万元,按2014年4月25日校财经领导小组决议,由水保所核销。

  二、科技发展基金使用要求

  根据学校《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科技发展基金主要用于科技仪器设备购置、科研基础设施运转、研究生培养及其他研究项目等,其中劳务费(含研究生助研津贴)、专家咨询费、其它费用等开支不超过30%。

  三、工作进度安排

  10月26日,计财处冻结2011年以前所有立项并结题的科研项目经费。

  10月28日前,项目负责人提出“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并及时提交科技项目管理部门。

  11月6日前,科技项目管理部门将审核合格的“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转计财处科研经费管理科。

  11月12日前,计财处根据审核意见下达项目经费预算。

  联系电话:87081165(科研经费管理科)

计划财务处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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