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效,根据陕西省纪委、省高教纪工委关于纠正“四风”工作有关要求,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学院公车管理规定如下:
1.公车仅限公务活动使用,严禁公车私用。公车实行统一管理,审批使用。
2.非法定节假日期间,确因工作需要经常性使用公车,在学院进行登记并由使用人负责管理,并做好出车记录。双休日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外出杨凌,报学院审批。
3.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节日放假期间,所有公车一律按照学院指定地点存放、封存管理,车辆封存期间,车钥匙、油卡和行驶证由学院指定专人统一保管。确因工作需要动用公车的,需填写派车单,明确车辆外出时间、地点、驾驶人员、外出事由、执行完公务后车辆停放地点等。派车单随车携带,存根留存备查。
4.车辆使用人严禁使用公车休闲旅游、婚丧喜庆、子女送学、走亲访友等公车私用行为。公车驾驶员要带头遵守交通管理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不准将公车停放在酒店和娱乐休闲等场所,以及驾驶人所住小区内。
5.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学院将视情况严肃查处并上报校纪委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