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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学院关于2015-2016学年卓越基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日期:2015-11-06     浏览次数:

     

  按照我院《卓越基金管理办法》要求,2015-2016年度的“卓越基金”评定工作正式开始。根据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及奖项设置

  1、“卓越基金”奖励对象主要是:学院全体在校本科生、学校规定学制范围内的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卓越基金”奖项设置为两类:“创新奖”和“奋进奖”。其中“创新奖”主要奖励在科研及学术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果的学生,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和1000元;“奋进奖”奖励在学业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每人奖励1000元。

  二、申请条件

  1、“卓越基金”创新奖:

  一等奖: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且影响因子在5.0及以上,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且影响因子在3.0及以上;

  二等奖: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且影响因子在3.0及以上,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且影响因子在1.0及以上;

  三等奖:本科生参与发表SCI论文,或者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发表的论文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均为第一作者单位。

  2、“卓越基金”奋进奖:

  英语学习:参加当年出国外语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外语合格标准;

  研究生推免:应届本科毕业生专业排名前10%,且推免本校硕博连读研究生;

  创新实践:个人或团队参加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竞赛、 创业计划大赛、社会实践活动、文艺或体育比赛,获得省级以上荣誉;

  其他类:对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并取得显著成绩,学院研究认可。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或团队按照要求,填写《“卓越基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评选:“卓越基金”发放审核工作由院领导、学工秘书、研究生秘书和辅导员组成。组织结构如下:

  组  长:马锋旺  孙  马

  副组长:唐海波

  成  员:学工秘书、研究生秘书和辅导员

  学院基金审核工作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明确审核意见。

  3、学院公示:对审核小组审定通过的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材料要求

  1、学生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表(见附件2)。

  2、凡申请创新奖的学生必需提交发表文章(论文首页、录用证明或接收函,并由导师签字),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凡申请奋进奖的学生必需提交相关获奖荣誉证书、证明,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请将申请表纸质版(见附件2)和相关材料于11月13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办公室。

  公告附件:附件1:卓越基金管理办法.doc

  附件2:卓越基金申请表.doc

  附件3:2015-2016年卓越基金推荐汇总表.xls

  园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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