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试验站(基地)、课题组负责人:
为了规范科研副产品的处置行为,促进科研、推广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学校“关于对科研副产品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精神,学院决定对具有试验土地的科研副产品进行集中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清查范围
2013年1月—2015年12月生产价值在1000元(单价或总价)以上的科研副产品,无价格的按同期同类的产品计价。
2.清查时间及安排
2016年1月22日—24日全院动员,25日项目(课题)组进行自查。26日学院召开清查总结会并通报自查情况。
3.清查方法
本次清查以试验站(基地)及有租用土地的课题组为单位进行自查,据实撰写科研副产品管理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科研副产品的管理情况、处置情况、收入使用情况等),并填写科研副产品调查情况表。
4.有关要求
各试验站(基地)、课题组负责人要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对待,按学院要求及时完成自查任务,并据实反映本单位科研副产品的各项指标,不得瞒报、漏报,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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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