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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党代会园艺学院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3-24     浏览次数:

     

  一、代表名额

  根据学校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出席学校第三次党代会我院正式代表名额为7(6+L)人,其中L为在我院参加选举的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廖允成同志,我院6名代表中,其中:教工5人,学生1人,同时至少有1名女性。

  二、代表条件

  出席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的代表必须是组织关系在我院且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具体条件为: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立场坚定,敢于担当;

  2.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积极支持参与学校、学院发展改革,在工作和学习中起表率作用并做出显著成绩;

  4.坚持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师生员工,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受到广大师生员工的拥护;

  5.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积极履行党员义务。

  三、选举程序

  第一阶段:部署推荐提名和选举工作

  3月25日前,各支部召开支部会议,根据代表条件和有关要求,提出7名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同时统计本支部应参加选举大会党员名单,以及不能参会人员名单并附未能参会缘由。

  第二阶段: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3月29日前,院党委汇总各支部提名名单,召开党委委员会议。在充分讨论基础上,根据多数支部和党员的意见,按照代表构成比例要求,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30%的比例提出11位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并与校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组沟通后,形成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第三阶段: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4月1日前,院党委在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按照多于代表20%的差额比例,产生9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同时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情况的报告、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报组织组。

  第四阶段:选举党代会代表

  4月5日前,校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审查。

  4月8日下午4:30,学院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

  4月12日前,校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选举结果进行审查、批复。

  四、工作要求

  1.要充分认识到筹备召开第三次党代会是全校共产党员和广大师生员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党代会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党内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2.做好选好党代表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性、政策性和程序性非常强的工作。必须坚持依法依规操作,严格按《党章》、《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规定的工作流程办事,在程序上不允许有任何自由度和随意性,做到程序一项不少、环节一个不漏、时间一步不差。

  3.代表人选的推荐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代表的选举过程等,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要通过代表选举工作,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和遵守民主集中制的教育,进一步促进学院党建及中心工作。

  4.要切实做好应到会党员组织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参加选举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否则会议无效。各支部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4月8日选举大会的党员参会组织工作。

  按照规定,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外出学习或工作、离退休后随子女在外地居住等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6)工作关系已调到本单位,但组织关系还未转入的。

  5.各支部要严格遵守选举各阶段工作时间,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完成。

  6.预备党员可以参加会议,但不投票,与正式党员分开坐。

  


 

中共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委员会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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