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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学院毕业生就业促进与奖励办法(试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3-28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促进学院就业工作,切实促进毕业生完成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调动全院教职工参与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员关心就业、参与就业、支持就业工作的良好局面,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园艺学院毕业生就业促进与奖励办法。

  一、加强就业工作领导

  1.成立园艺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和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全体院领导、系主任等组成,统筹负责全院就业工作。

  2.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院就业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副书记担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为就业工作直接责任部门,成员由研究生工作秘书、学生工作秘书、负责就业的辅导员、本科生班主任、研究生导师等组成。

  二、实行目标责任考核

  1.本科生班主任有责任帮助本班同学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指导本班学生充分就业。本科生班级就业率低于90%,学院将扣除班主任部分津贴,三年内不再聘任为本科生班主任。

  2.研究生导师有责任帮助所指导的学生充分就业。硕士生导师学生初次就业率(就业率按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型研究生分别计算)低于90%,减去1个招生指标;硕士生导师招生人数在2名及以上,就业率未达到50%者,减去2个招生指标。

  三、建立就业奖励办法

  1.奖励对象

  为学院就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学院教师(包括毕业班班主任)及毕业班级,可根据“奖励办法”,获得相应的奖励(院领导及学院专门从事就业工作的人员不享受以下“奖励办法”中规定的奖励)。

  2.奖励办法  

  (1)对积极利用各种资源帮助学校、学院建立就业基地,并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岗位,促使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接收函及劳动合同的教职工按照每生给予500元奖励。

  (2)主动联系企业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招聘会等按照每邀请一家企业给予100元奖励。

  (3)本科班初次就业率达到100%的班级给予1000元奖励,达到95%的班级给予800元奖励,并奖励相应班级班主任老师500元。

  (4)本科生升学(即推免、考研、出国)第一名班级,给予500元奖励。

  3.奖励认定

  本奖励办法中毕业生就业的认定,原则上以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接收函及劳动合同为准,协议签订截止时间为毕业生毕业年份的5月31日,奖励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每年6月下旬学院对先进集体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奖励方案由就业工作小组提出,报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本办法审定。

  (2)个人奖励采取学本人申报和院统计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须提供详实的书面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就业协议复印件、被推荐学生详细信息、就业单位信息等。申请材料须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个人奖励均由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集体奖励直接由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负责就业工作的辅导员所提高的就业率,不算在本奖励制度的就业率内。

  (5)对弄虚作假申报奖励者收回已经发放奖励,并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四、其他

  1.本办法由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实施。

  3.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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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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