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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学院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5-10     浏览次数:

     

各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为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联合行业产业实施“专业学位+能力拓展”育人模式,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胜任能力,根据《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试行)》(研院〔2019〕15号)、《园艺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行业导师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精神,依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2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专业学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了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掌握开展专业学位教育的手段与方法。

3.在相关职业界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具有涉农学位教育背景,具有在园艺领域工作不少于8年的工作经历。

4.在政府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知名外资企业、上市公司、行业协会等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或具有与指导研究生领域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经拟聘硕士点认可,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能力与经验。

5.自愿接受学院聘任且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能够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指导研究生进行实践锻炼。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二、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

由申请者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园艺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行业导师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遴选

根据学院专业学位领域的实际情况,学院教授委员会对申请者条件进行审核并审议,确定拟聘人员推荐名单。

3.签订协议书

经审核通过的人员与园艺学院签订《园艺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行业导师协议书》(附件2),并颁发聘书。

三、遴选时间及聘期

1. 5月10日-31日:个人申报。

2. 6月8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公示、报送相关材料。

3. 校外合作导师每 3 年 1 个聘期,聘期内的合作导师无需重复上报。

4.如出现师德师风问题、未履行导师职责、不恰当使用校外导师身份等情况,学院有权解聘或取消其校外导师资格。

四、其他事项:

1.请校内导师做好校外导师对接工作,协助校外导师做好申请工作,将附件1、附件2、附件3《汇总表》收集、填写完整,按期交研究生办公室薛老师处。

2.因疫情影响,不能邮寄协议书原件的,可以用双方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做为协议依据。


园艺学院

2022年5月10日


编辑:薛新科     终审:胡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