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及社会类奖学金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1.评选对象及评选名额
评选对象为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人民币,学院奖励名额为4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人民币,学院奖励名额为11名。参照《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园艺[2023] 5号),硕士一二年级划分3个名额;硕士三年级划分8个名额,其中学硕3个名额,专硕3个名额,联评2个名额。
2.评选要求
严格遵照《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发〔2014〕235号)执行,参照《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园艺[2023] 5号)进行评选。
二、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
1.评选对象及评选名额
评选对象为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奖励金额每人5000元,学院奖励研究生名额4名。
2.评选要求
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具体评选要求,按照《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20〕363号)执行,参照《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园艺[2023] 5号)进行评选。
三、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选
(一)小米奖学金评选
1.评选对象及评选名额
我校综合素质优秀的全日制非在职在校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校评选名额“小米特等奖学金”10 人,奖励标准为 每人 2 万元;“小米奖学金”18 人,奖励标准为每人 5000 元。学院可推荐人选2名,参照《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园艺[2023] 5号)进行评选推荐。学院只负责推荐工作,由学校组织专家评选,确定获奖学生等级。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热爱学校,热爱所学专业,在思想、品德、作风等方面起到模范作用,综合素质优秀;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科技创新能力强,社会责任感强,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具有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3)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明礼诚信;
(4)上一学年专业成绩排名前 50%,研究生在校期间以第 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
(5)科技创新能力强,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优先;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7)除成绩以外,以上成果均为未使用过的成果;
(二)石声汉奖学金
1.评选对象及评选名额
我校全日制非在职科学史专业从事农业史研究、植物生理学专业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委培、定向生除外)。奖励金额和获奖人数根据基金利息金额确定。学院可推荐人选1名,参照《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园艺[2023] 5号)进行评选推荐。学院只负责石声汉奖学金的推荐工作,由学校进行评定。
2.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平均成绩达 85 分以上,无重修或补考现象。硕士研究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突出。
四、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9月28-10月1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要求准备材料,相关材料交给班委进行审查。
请申请人于10月1日下午17:00前,提交以下材料:
(1)电子版材料:《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以年级、专业、姓名为文件名打包发送至班委邮箱;
(2)纸质版材料: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公章)、获奖荣誉证书、各项学术活动有效证明(导师签字)、发表文章(论文首页、录用证明或接收函,导师签字)、专利、实践公益活动(除校、院公开招募的,其他需提供正式红头文件或证书)、校园文化活动(需提供校、院两级学生组织的证明)等相关纸质证明材料,若为SCI英文文章需提供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图书馆检索证明,所有申请材料请用回形针固定,不要使用订书钉;
2.班委审查(10月2日-10月3日):班委会成员按照各类奖学金要求进行资格和材料审核;
3.班委提交材料(10月4日):班委将纸质版材料于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01室)值班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同步以年级、专业、姓名为文件名打包发送至邮箱3232947578@qq.com。
4.资料复核(10月5日-10月8日):学院成立以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的资料复核小组,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复核;
5.民主评议推荐(10月9日-10月10日):学院成立以专家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名单;
6.学院初审(10月11日-10月16日):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评议结果,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7.学校审核、公示(10月17日-10月25日)。
五、注意事项
1.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本次奖学金评定工作参评对象为:2020级及以后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21级及以后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021级及以后的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
2.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至第二学年执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奖助标准,第三至第五学年执行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奖助标准。
3.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联合培养或校际交流且具有我校学籍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4.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得同时申请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校长奖学金。
5.由我院负责评定的奖项原则上不得重复获奖,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6.学生上报的材料,必须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凡违反纪律者,一经发现,按照学校规定处理。
7.所有材料申请人必须按照要求于10月1日下午17:00前交至各班班委处,各班必须按照要求于10月4日下午18:00前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01室)值班老师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不接受材料更替和增补。
园艺学院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