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现就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依据
《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职称评审暂行实施办法》(校人事发〔2021〕410 号)
《〈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职称评审暂行实施办法〉调整与补充规定》(校人事发〔2023〕246号)
二、申报范围
凡在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定的申报各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且2024年1月1日在册在岗人员。
三、工作安排
1月18日~2月28日 个人申报
2月29日~3月8日 职能部门审核
3月11日前 材料公示
3月15日前 单位推荐
3月18日前 学校资格复核
4月15日前 同行专家评价
学科组评审及校高评会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提交材料
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表2份,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表1份;申报条件要求的各种证书、论文论著的原件;申报高级职称者,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1份,并装订成册: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教师)。
3.研修经历证明复印件。
4.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5.论文复印件,按照评审表所填论文顺序装订,其中:
(1)收录论文:复印收录证明及论文全文。
(2)核心期刊教改论文:复印论文全文。
(3)其他类期刊论文:复印期刊首页、目录、论文首页、期刊末页。
6.其他教学科研成果复印件,其中著作或教材仅复印著作首页、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目录、编委成员页及前言后序页。
申报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每袋粘贴打印好的封面(主要内容包括:申报人所在单位、姓名、申报职务、申报学科、袋内材料相对应的目录),并在材料袋底部和两个侧部粘贴打印有单位、姓名、专业及申报职务的字条,多个材料应在材料袋底部标明共几袋字样,如:3-1,3-2,3-3等。
五、组织领导
1.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管清美 黄德宝
成 员:徐凌飞 王国晖 李春梅 李 征 关长飞
文颖强 战祥强 李建明 余有本 陈红武
张 静 刘航空 郭媛媛
职 责:主要负责学院职称评审的申报和组织工作。
2.院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黄德宝
成 员:王国晖 郭媛媛
职 责:主要负责对学院职称评审结果提出异议及申诉的受理。
3.院职称评审工作资格审查小组
组 长:李春梅
成 员:邓业胜 桂 恺 齐西婷 张 婷 张琼琼
李 锐
职 责:师德师风、思想政治表现情况由邓业胜、桂恺负责;研究生教学工作审核由齐西婷负责;教学成果、教学水平综合评价以及本科生教学工作审核由张婷负责;科研、推广、实验项目及成果的认定与审核由张琼琼负责;班主任工作经历、辅导员工作年度考评结果审核由李锐负责;资格审查、材料公示、会议组织、结果上报等工作由桂恺负责。
六、纪律要求
1.申报人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纪律规定,对本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送校外同行专家评价的代表性成果匿名处理。出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拉拢贿赂评审相关人员等行为者,或经学校复核不符合条件要求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对已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
2.评委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称评审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取消评委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3.评审工作人员违反评审纪律,徇私舞弊、暗箱操作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4.对于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玩忽职守或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如遇不可抗力,完成时间以人事处最新通知为准。
6.其他具体问题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解释。
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