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为做好我院 2023-2024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根据(党研〔 2021〕 1 号)文件及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二、认定等级和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
(一)特别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不能维持其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且家庭情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认定为特别困难研究生。
1.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2.无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子女;
3.父母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
4.家庭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重度伤残,且收入微薄,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
5.家庭遭受重大事故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损失重大,造成经济困难的;
6.来自艰苦边远地区且家庭无固定收入的;
7.因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一般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不能完全维持其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且家庭情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认定为一般困难研究生。
1.只有父或母一方提供经济来源但收入微薄的单亲家庭子女;
2.父母一方下岗、失业或残疾,且无其他收入的;
3.家庭无固定收入,且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4.家庭主要成员中有长期自费负担危重病人的;
5.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遭受损失,造成经济困难的;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不予认定的情形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一)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电子产品、高档时装和奢侈化妆品的;
(二)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三)经常出入歌厅、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
(四)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五)日常消费明显超出班级学生平均消费水平的;
(六)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七)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四、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本人申请(9月20-21日):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研究生,需如实填写《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班级资助评议小组(21级、22级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由各班班委会全体成员及一名学生代表组成,23级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由各班临时负责人全体成员组成,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不得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二)评议小组讨论、班级民主评议(9月22-23日):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对提出认定申请的研究生进行讨论,初步确定出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推荐名单,提交班级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确定推荐名单后,召开主题班会进行民主评议,对有异议的,由班级评议小组予以重新认定,最终确定出推荐名单,报学院评审。请各班将附件 3汇总后 电子版发送至 2969967704@qq.com邮箱,附件 2、附件 3 及证明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院201办公室,所有材料请于9月23日晚18点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三)学院初审(9月24-9月28日): 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组结合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及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初审,确定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并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同时,建立园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数据库。
(四)学校审核、公示(9月29-10月15日)。
五、其他
(一) 学生及监护人应当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院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
(二)学院每学年不定期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通过信件、实地走访、电话等形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在校期间各类奖助的评选格。
园艺学院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