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园艺学院2022-2023 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根据《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一体化党〔2021〕3 号)及《园艺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园艺[202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二、三、四年级
二、测评时间
2023 年 9月 26日—2023 年 10 月12日
三、工作安排
1、班级初评(9月26日-10月6日):研究生将相关证明材料交予班级,班级汇总后,根据《园艺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附件1)进行测评,党团支部给予配合,班级负责填写《研究生综合测评鉴定表》(附件2)《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附件3),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提交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2、学院审核(10月7日-10月12日):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复审,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四、注意事项
各年级以研究生班级为单位于10月6日下午5点前将《研究生综合测评鉴定表》(附件2)《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交到园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01),附件3电子版命名为xx级xx班《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发送至邮箱3232947578@qq.com。
园艺学院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