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班:
接资助中心通知,为做好园艺学院2023—2024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和 2023 年被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位和预科生)。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档,学院将根据学生本人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进行等级认定。
(一)特别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不能维持其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且家庭情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认定为特别困难本科生。
1.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2.无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子女;
3.父母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
4.家庭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重度伤残,且收入微薄,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
5.家庭遭受重大事故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损失重大,造成经济困难的;
6.来自艰苦边远地区且家庭无固定收入的;
7.因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一般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不能完全维持其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且家庭情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认定为一般困难本科生。
1.只有父或母一方提供经济来源但收入微薄的单亲家庭子女;
2.父母一方下岗、失业或残疾,且无其他收入的;
3.家庭无固定收入,且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4.家庭主要成员中有长期自费负担危重病人的;
5.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遭受损失,造成经济困难的;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电子产品、高档时装和奢侈化妆品的;
2.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3.经常出入歌厅、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
4.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5.日常消费明显超出班级学生平均消费水平的;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7.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三、认定程序
(一)宣传告知(9月15日—9月16日)
各班级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作用和意义,组织学生集中学习《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学生〔2019〕1 号),宣传讲解学校资助政策,帮助学生了解认定依据及程序,指导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困难认定申请,并提醒学生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生申请 (9 月 17 日—9 月 19 日)
学生本人登录学校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认真详实填写个人申请并下载打印《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郑重填写诚信申报的个人承诺,将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具体申请步骤及要求参见学生操作手册(附件 1)。
(三)班级评议 (9 月 20 日—9 月 23 日)
各班主任登录学校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逐项审核学生填报信息完整性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申请学生面对面谈心谈话,并组织召开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评议会,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及消费行为情况开展评议(附件 2),对高年级学生还应结合上一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及复核情况,提出班级认定意见,班主任综合班级评议小组认定情况后在系统中填写对学生的申请审批意见,具体步骤参见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审核手册。
(四)学院初审 (9 月24日—9 月27日)
园艺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认定精准,学院将初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