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园艺学院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以及专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1、学院评定工作组
组 长:黄德宝 管清美
副组长:王国晖 关长飞
成 员:本科教学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
工作职责:做好各项奖学金评定审查及评审工作。
2、班级评定小组
组长:各班班主任
成员:班长、团支书和3名学生代表
工作职责:负责本班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评选奖学金名称及基本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名额11人。
1、评选要求
(1)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应在班级前10%(包含10%),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包含30%),百分比计算结果只保留整数,不四舍五入;
(2)学习成绩无不及格必修科目。
2、书面评审材料提交要求
通过线上和线下评审的方式进行,请各班在10月13日之前开展评审工作,申请学生需按照奖学金模块学生使用手册(附件 5)认真填写,各班汇总《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3),并将本班的学生申请名单信息汇总填入《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 4)。
国家奖学金要求提交评审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电子版)、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及相应支撑材料(电子版、纸质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资助名额为27名。
1、评选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7)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30%,素质能力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50%。
2、书面评审材料提交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在“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奖学金”系统进行线上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后导出申请表,并亲自在签名处手写签名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审核。
(三)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品学兼优本科学生,奖励金额每人5000元,奖励名额6名。
1、评选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5%,素质能力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30%;
(3)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
2、书面评审材料提交要求
校长奖学金需要在“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奖学金”系统进行线上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后导出申请表,并亲自在签名处手写签名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审核。
(四)专业奖学金
专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本科生,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1500元/人和1000元/人。
1、评选要求
奖励不超过本专业学生总数30%,以2022-2023学年专业评定,素测排名为专业的前50%;在外校交流学生的我校在籍本科生,参评我校本科生奖学金,在我校交流学习的外校本科生不参与测评专业奖学金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专业奖学金:
(1)学年内受学校纪律处分;
(2)学年内有必修课程重修;
(3)所在宿舍在星级文明宿舍评比中未达到三星级;
(4)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达标。
3、书面评审材料提交要求
专业奖学金实行线下申报与评审,各班根据学生的组织学生申请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填入《2023-2024学年专业奖学金名单汇总表》(附件7),10月13日下午18点前将相应材料交给各年级辅导员处。
三、时间安排
(一)10月8日-12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相应表格,连同书面申请提交至班级,并提交相关获奖佐证材料;
(二)10月12日:各班成立以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进行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确定推荐名单;
(三)10月13日-10月15日:学院评定工作小组根据班级评议结果,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名单,并公示3天。
四、工作要求
(一)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由班主任牵头,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学校奖学金的评选办法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各项奖学金所提交学生申请材料均一式两份,国家奖学金审批表(附件 3),申请表格不得变动。《学业成绩单》按教务处网站格式统一打印。按照要求严格审查材料并用回形针固定(严禁使用订书钉);
(三)请各班于10月13前完成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并于14日下午16:00前将所有书面材料和相关材料的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四)所有参评学生需登录学校校园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奖学金”模块进行申请,并按要求导出申请表提交学院审核,学院负责人需在系统按时完成审核,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5;
(五)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评选要求:转专业学生在转入学院参评各类奖学金,创新学院本学年专业分流至我院的本科学生在本院参评各类奖学金;申请专业奖学金的评选要求:转专业学生、创新学院本学年专业分流学生在原学院参评;
(六)评定办法中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均指2023-2024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根据《受助学生爱心实践活动管理办法》,凡2022-2023学年受助学生爱心实践活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本年度所有奖助学金申请资格;
(七)对未交清学杂费的欠费学生,请提前缴清学杂费后进行各项奖学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