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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园艺学院2021年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1-12-16     浏览次数:

     

各学科点、研究生指导教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培养、建设与管理,发挥研究生导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院结合实际,现将2021年我院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本次评选“优秀导师”不超过全院在岗导师人数的10%。

1、符合《园艺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修订)》(园艺党〔2019〕40号)(附件1)中评选条件要求,遴选“思想政治觉悟高,师德师风高尚,业务能力突出,育人成效显著”的优秀导师。

2、直接评为优秀导师条件:已推荐但未入选校级优秀导师的可直接评为院级优秀导师。

三、评审程序

1. 个人申报

12月16日-24日,符合条件者须向学院申请并填报《园艺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同时提供研究生指导教师本人及所指导研究生主要获奖、科研成果(论文、专著、专利、项目等)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2. 学院评审及公示

12月27日-31日,学院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者材料进行评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并公示评选结果,确定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

四、表彰奖励

学院年度总结会对入选的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五、其他说明

1. 符合条件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各学科点、研究生导师应充分重视此项评选工作,积极参加我院优秀研究生导师的评选;

2. 请申请评选工作的研究生导师于12月25日12:00前将《园艺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申请表》及相关主要证明材料(论文提供首页即可)交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3. 特殊情况由院教授委员会和院党政联席会决定;

4. 申请者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请表相关内容,坚决杜绝各类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并作严肃处理。



园艺学院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