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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9-19     浏览次数:

     

各团支部: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入党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园艺学院学生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基本要求对象

凡团组织关系在我院,年龄在18至28周岁之间,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的任务,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经过入党领航教育培训班培养教育且获得结业证书、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荐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对象。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上先进。具有强烈的入党意愿和端正的入党动机,积极认真参加政治理论学习、青年大学习、四史竞赛答题和学习强国学习。

2.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等志愿服务活动,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增长才干,自身综合素质过硬,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研究生要求科研贡献突出,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术交流,以导师(团队负责人)书面意见为准。

4.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章团纪,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5.“定向西藏”学生、表现优秀的少数民族学生以及有突出典型先进事迹的学生,在坚持思想政治标准不放松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学业条件。

6.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在各类重大事件及重大活动中经受住政治考验,表现先进突出,彰显时代精神和青春担当者;

(2)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表彰,为学校发展做出特别贡献、为学校赢得重要荣誉者;

(3)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和突出表现者;

(4)“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合格学员,优秀少数民族学生,定向边远地区学生,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研究生助力团者;

(5)践行志愿者精神,具有服务师生意识,担任或曾任各级团学组织工作人员且工作成绩突出者;

(6)在组织参与大学生政治理论学习、青年大学习、“五个文明工程”创建等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者。

7.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作为“推优”对象

(1)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者;

(2)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者;

(3)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校纪校规者;

(4)政治理论学习应知应会测试环节成绩不合格者;

(5)上一学期有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含通识类选修课、创新创业课程)。

(6)在健康打卡工作、文明教室、文明宿舍等“五个文明工程”创建工作中消极懈怠受到处分者。

(7)在学校安全稳定等各项检查中,因个人行为对学院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推优”工作程序

1.团组织对经考察已基本具备发展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推优”工作程序,有计划地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所推荐对象必须符合上述推荐条件和要求。

2.团支部对符合条件的团员青年,在广泛听取团内外有关老师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名,提名人数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团支部填写附件1.关于XX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的请示,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学院团委批准同意之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学院团委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3.“推优”大会的流程是: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5)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推优”结果,团支部填写附件2.关于XX团支部“推优”结果的报告,推荐对象填写附件3.《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共青团推优入党登记表》和附件4.《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共青团推优入党汇总表》,报学院团委审核。

4.学院团委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形成最终“推优”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团委反映。

5.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向党支部推荐,经党支部审核后报学院党委和校团委备案。

6.学院团委将在1个月内向团支部通报传达“推优”结果。

7.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团员,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和模范,学院团学组织中表现突出的主要学生干部,提出过入党申请,团组织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或由学院团委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和被推荐人所在团支部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党组织推荐。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团支部要严格把握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推荐人每半年考察一次。对于违反纪律的相关责任人,取消其“推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2.及时报送材料

请各团支部于9月20日12:00前完成提名工作,将附件1.关于XX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的请示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42596318@qq.com(本科生)、1944847959@qq.com(研究生),9月21日18:00前完成团支部推优工作,将附件2. 关于XX团支部“推优”结果的报告、附件3.《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共青团推优入党登记表》、附件4.《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共青团推优入党汇总表》发送至邮箱1842596318@qq.com(本科生)、1944847959@qq.com(研究生),将附件3.《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共青团推优入党登记表》纸质版以团支部为单位交给组织部,本科生交至本科生组织部,研究生交至研究生党团组织部。

附件:

附件1. 关于XX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的请示

附件2. 关于XX团支部“推优”结果的报告

附件3.《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共青团推优入党登记表》

附件4.《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共青团推优入党汇总表》



编辑:李睿智     终审:王国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