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有关处(室):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引导我校广大团员青年在实践中深刻理解“中国梦”的丰富内涵和根本要求,同时充分发挥学校试验示范基地及野外台站、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及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育人功能,继续打造学校“百千万”社会实践品牌工程,使更多学生在基地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实践育人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实现中国梦的生动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在为人民利益的不懈奋斗中书写人生华章”重要指示,加强学生的实践教育,提高广大同学学农、爱农、服务“三农”的本领,引导青年学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用“中国梦”汇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青春力量。
二、征集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均可组队申报。
三、活动内容
按照“按需设项,据项组团,双向受益”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学校的实践基地平台作用,采用集中组织与分散行动相结合、重点团队示范带动等形式,以社会调查、政策宣讲、农技推广、义务支教、环境保护、法律援助、产业帮扶等内容开展活动。
1.“走基层,看变化,在实践中探寻最美中国梦”。例如:深入基层宣讲十八大精神,传递“最美中国梦”;开展红色记忆之旅,回眸文化历史传承;广泛开展实践调研活动,密切关注社会焦点民生问题;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公益项目,弘扬雷锋精神。
2.“突出产学研相结合,促进实践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学校产学研紧密结合和学科专业特色,围绕学校试验示范基地及野外台站、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企业等基层一线开展观察、调研、体验、服务等形式实践活动,了解基地运行情况及对周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3.“关注经济发展,心系国计民生”。针对当下社会民生热点,如“三农”、住房、物价、食品安全、就业、农民工群体生存、农村基层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多视角展现广大同学对民生问题的思考。
四、申报要求
项目采取集体申报,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本年度拟组织队伍70支。
1.每支队伍人数为10-12人,带队教师1名。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周。活动开展的地点为学校试验示范基地及野外台站(联系方式见附件1)、各院(系)实践教学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及杨凌周边农村、企业、社区等。各院(系)统一安排的专业教学实习不能申报。
2.申报项目学院学生占队伍总人数比例不低于60%,同时应吸收不同院系、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同学参与。项目可根据事先设计的内容和要求自行确定地点,同时应附项目实施地、社区、企业等准许开展活动的书面材料。
五、评估奖励
1.项目评估。各项目结束后,学校将采取PPT形式公开汇报答辩形式对各项目进行效果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点对活动的反馈及评价、媒体报道情况、活动的总结(包括总结报告、实践感悟、活动照片等)和活动的影响力等。
2.项目奖励。根据项目评估结果奖励优秀项目21项,其中一等奖3项,奖励3000元;二等奖6项,分别奖励2000元;三等奖12项,分别奖励1000元;同时根据评估结果择优推荐优秀项目参加省级以上优秀团队评选。
六、保障措施
1.围绕学校试验示范基地及野外台站开展项目,学校将提供活动启动费3000元(见附件1);围绕各院(系)实践教学基地、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等开展项目,学校将提供活动启动费1000元。队员参与活动满60学时(每天按6学时计算),经考核合格后,分别计1个创新与技能学分和1个素质拓展学分。
2.相关学院做好学生的思想动员、安全教育和带队教师推荐工作。学校将给带队参加活动的老师每人补助500元,不足部分由各院(系)从实践教学经费中补足。
七、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院(系)要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实践育人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和安全教育,并给予本院(系)入选队伍一定的经费支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有效引导,讲求实效。各院(系)要把握实践育人的特点,紧密结合本年度实践主题、学院专业特色及学生成长需求,做好项目设计及学生实践选题引导。动员、组织专业课教师、学生辅导员随团指导。
3.所有申报项目申请书请于2013年6月14日前交至北绣山活动中心校团委社会实践部109办公室,联系电话:029-87092447。
附件:1、学校试验示范基地、野外台站联系方式11.doc
附件2:2013年实践育人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申报表.doc
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校长办公室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