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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天地

转:关于做好2012年度大学生助理对接工作的函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2-03-27     浏览次数:

     

各涉农高校:

为了更好的发挥共青团组织的青年人才优势,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探索建立团组织与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涉农院校、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有效合作机制,促进现代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青年成长成才,团省委、省农业厅于2011年首次向全省大型畜禽养殖场、百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派驻场长(理事长)大学生助理(以下简称“大学生助理”),取得良好的效果。

2012年团省委、省农业厅将继续开展大学生助理派驻工作,目前已经完成需求计划摸底调查,现征集各涉农高校参与选派工作的意向。凡有意参加大学生助理选派工作的高校,请做好本校大学生助理选派工作的宣传动员和报名组织工作(具体实行办法和各专业人才需求名单附后),将有责任、有能力、能吃苦的优秀大学生派驻到需求单位开展实践锻炼,并将具体负责同志的联系方式及时报送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

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联系人:郭婧

联系电话/传真:029–88423120

邮箱:qingnongbu@163.com

 

附件:1、2012年度大学生助理派驻工作暂行办法

2、陕西省2012年度大学生助理派驻人员信息表

3、陕西省2012年度大学生助理需求计划表

 

 

 

共青团陕西省委

2012年3月19日

 

                     

 

 

 

 

 

 

 

 

附件1:

2012年度大学生助理派驻工作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2012年度大学生助理派驻工作,特制订此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现代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青年成长成才三大目标,从全省大型养殖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才现实需求出发,结合全省大学生毕业见习和暑期社会实践“三下乡”活动,因地制宜向全省大型畜禽养殖场、百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领域选派一批场长(理事长)大学生助理,力争实现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农业部门工作手段和高校实践教学水平共同得到促进的良好局面。

二、派驻对象

大学生助理派驻工作着眼于现代农业发展的青年人才需要,主要面向全省大型养殖场(公司)、百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考虑到当前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从2012年起,扩大到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对于经营规范、规模较大、发展前景良好的非省级百强合作社可以适当考虑其实际需要。

三、选派程序

由团省委、省农业厅在征集省内大型畜禽养殖场(企业)、百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人才需求意愿的基础上,协商省内涉农院校,结合大学生毕业见习和暑期社会“三下乡”实践活动,与自愿担任大学生助理的高校大学生对接,向每个需求单位选派1-3名大学生,以场长(理事长)助理的身份参与经营管理,开展技术服务,时间为期1-3个月。

为了进一步改进选派程序,2012年试行所有需求岗位一次公开,除申请单位指定院校外,其他岗位由各参与院校学生自主报名,择优进行选派,选派区域适当集中,以便学校日常管理。

四、工作任务

凡担任大学生助理的高校大学生,主要完成三个方面的工作任务:一是参与派驻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大力开展专业技术服务,推动派驻单位的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二是因地制宜开展大学生毕业见习和暑期社会实践的相关内容;三是推动派驻单位的团建工作,帮助建立团的基层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五、基本待遇

(一)凡选聘为2012年大学生助理的大学生发放由团省委、省农业厅统一印制的聘书,经选派院校团委和服务单位共同盖章后生效。

(二)凡选聘为2012年大学生助理的大学生由团省委、省农业厅统一办理保额1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及1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险,保期根据服务类型确定为1–3个月。

(三)凡选聘为2012年大学生助理的大学生由所服务的单位免费提供食宿,并适当发放工作和生活补贴,一般每月不少于500元。

(四)凡选聘为2012年大学生助理的大学生,由所服务的单位报销一个往返的路途车费。

(五)凡选聘为2012年大学生助理的大学生,在完成助理工作、提交派驻工作总结后,由团省委、省农业厅和各派出高校将共同组织考核工作,评定等次,并对优秀大学生助理进行表彰。

六、派驻管理

(一)明确管理职责。大学生助理派驻期间,由派出高校、接收单位共同管理,市、县团委和农业部门协助工作开展。

(二)加强总结考核。派驻期满时由接收大学生助理的单位提供大学生助理工作鉴定,并经所在县团委和农业部门确认。大学生助理返校后向所在学校团委提供个人派驻工作总结一份。

(三)严格纪律要求。大学生助理派驻期间必须按照本办法要求,扎实开展工作,不得擅自离场或中途退出派驻工作,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派驻任务的,须向所在高校团委提出申请,与接收方协商同意后方可离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团省委、省农业厅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具体由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省农业厅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省畜牧局畜牧业处等相关处室负责,协调各申请单位和高校的选派工作对接。各市团委、农业部门和各涉农院校要充分认识此次选派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工作协调,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大学生助理派驻县团委和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大学生助理的联系,积极为大学生助理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做好保障。各接收大学生助理的单位要为大学生助理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免费提供食宿,并适当发放工作和生活补贴,一般每月不少于500元。重视发挥大学生场长助理的积极性,主动给任务,压担子,发挥特长,在促进事业发展的同时,让大学生得到充分的实践锻炼。

(三)注重宣传。要向在全省团组织、农业部门、高校和社会广泛宣传大学生助理这一探索性做法,积极鼓励大学生参与选派工作。要加强工作中的调研,注意总结宣传选派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事迹,提炼选派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改进选派工作。

本办法由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商省农业厅相关处室解

陕西省2012年大学生助理派驻人员信息表及需求意向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