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2.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研究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院长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负责学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内设党支部开展工作。
4.与行政共同负责学院的人才工作。
5.负责学院党员的培养、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6.同学院行政领导一起,做好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以及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对院级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可以向学校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7.负责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
8.负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各级各类优秀学生及先进集体的评选、奖励,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置。
9.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用。
10.校党委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