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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园艺学院财务管理办法

园艺〔2019〕12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9-11-21     浏览次数:

     

为规范学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事业发展,根据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及要求

1.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贯彻执行校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学院资金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集体和个人二者利益的关系。

2.学院财务管理主要是充分利用学院的资源,合理编制预算,对预算执行科学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分析研究解决学院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实反映学校财务部门;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3.财务公开是院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措施;是推进校院两级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有效途径。推进财务公开工作,有利于加强民主监督,经费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4.通过“通报”、“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财务公开,包括年度财务预算、财务收支报告、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内部津贴发放办法、业务招待费支出情况、工资奖金标准及发放情况等。

二、财务支出审批

学院财务是在书记院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各项财务工作。学院每项经费开支首先由分管副院长审核签字,再由学院主管财务负责人签字。学院年经费预算等重大财务收支必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1.审批人员应熟悉项目财务状况,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较强财务管理能力,能模范遵守财经纪律。

2.审批财务支出,应“依规据法,先审后批,收支并重”。

3.审批财务支出在集体领导、民主监督的基础上,实行行政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和集体审议联签相结合的责任制度。

三、审批额度权限

1.学院各项日常经费支出首先由分管院领导审签,再由负责财务院长签字方可报销。

2.学院经费单次支出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通过预算方可执行。

3.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对外投资决策等实行集体审议联签责任制度,必要时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4.科研经费支出按照学校管理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支出和借款,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和学院分管领导联签;单笔30万元以上的支出和借款,计财处处长审核、主管财务校长审批;300万元以上的由计财处处长审核、校长审批。

5.生产资料(化肥、种子、种苗、农膜等)、生物资产、农副产品、租用土地等支出金额在3万元的,按学校“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办理,凭备案计划报销支出。

6.科技项目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科研项目负责人发生的支出、单张发票超过3万元(含3万元)支出;单笔10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7.学院、课题项目采购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办公家具等金额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需经过学院采购小组统一招标。

8.长期聘用社会人员的,应按照学校有关制度进行备案或审批,相应的劳务费支出由聘用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审批。

四、财务监督规定

财务监督是贯彻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1.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2.经费结余的管理情况,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3.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问题的整改情况。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学校办法冲突部分以学校为准,其他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最终解释权为园艺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