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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园艺学院网络平台管理细则

园艺〔2019〕21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5-18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网络平台的管理,切实保障网络平台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学院形象和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网络平台,包括学院官网、电子显示屏、微博、微信公众号、APP客户端、QQ群、微信群、易班、抖音号、今日头条号等。

第三条 网络平台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传播正能量。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讲好园艺故事,传承西农精神,为推进学院“双一流”建设,实现内涵式发展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 。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网络平台内容发布审查机制。各级宣传平台责任人对平台发布内容的政治性、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重发重申”制度。网络平台要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帐户名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1.严禁发布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以及暴力、淫秽色情的信息;

2.严禁利用网络平台从事编造、传播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3.严禁发布有违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有损学校声誉的内容;

4.严禁利用单位官方网络平台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原则,重要信息发布必须经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安全,禁止发布包含涉密文件标题、发文字号、主要内容、传达落实情况等内容的文字、图片资料,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禁止讨论相关敏感话题。

第四条  学院网络平台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并接受学校宣传部门的监管。学院党委负责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主体责任,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党政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宣传平台的内容建设及信息管理。

第五条  学院综合办公室主任担任网络平台管理员,负责各类平台(QQ、微信等工作群除外)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学院网站以及各类宣传平台的账户、密码及管理口令,由管理员管理,定期修改,做好保密工作。管理员工作调整时,要与接任人员做好交接,交接后要及时更换密码、口令。

第六条  QQ、微信等工作群按照“谁建群谁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群主”对运行管理直接负责。工作群实行实名准入制度,入群需验证审批通过,严禁非工作人员入群。已离开工作岗位或因工作职务变动的群成员,应主动申请退出或由工作群管理员移请出群。

第七条 学院实行网络平台审批制或备案制。学院师生员工建设认证的网站需履行审批手续,并于每年年底总结上交网站运行管理情况;以个人名义建设、认证的宣传平台均需履行备案手续。对内容长期不更新、不维护的“僵尸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要及时注销。

第八条 宣传平台信息发布必须严格按信息采编流程操作,经由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提交的各类文稿、图片资料须注明作者、审核人,做到文责自负,逐级把关。各部门原则上按“业务对口、栏目对口”进行信息采编工作。信息采编基本流程是:信息采集→信息编辑完善(各对口秘书)→对口分管领导审核(重要信息需经学院党政负责人终审)→各网络平台管理员核对建档登记→网络平台信息发布。

如遇紧急信息或通知类稿件可由网管员或党政综合办公主任审核无误后,商分管领导同意后先予以上传,后补充领导审核相关手续。

第九条  对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网络平台,学院将责令整改或关闭,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学院将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条  附则

(一)本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