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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园艺学院考勤管理办法

园艺〔2020〕8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5-19     浏览次数:

     

为规范学院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结合园艺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范围及时间

学院全体教职工。实行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法定节假日调休除外。夏季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6:30;冬季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二、日常考勤管理

严格执行上班电子签到制度,签到地点设在学院大楼二层大厅处。(201办公室外)

(一)处级领导考勤

处级领导为专职管理干部的每天应签到1次,具体时间不做要求。为双肩挑干部的每周应签到1次,具体时间不做要求。上班时间,因临时性工作任务暂离学院的,需告知党政综合办公室个人去向及事由。

(二)教师岗人员考勤

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教师每周签到1次,具体时间不做要求。上班时间,因临时性工作任务不在学院的,需告知系主任个人去向及事由。

科研推广型教师及驻站工勤人员,由站点负责考勤工作。因工作需要暂离示范站或请假的,需及时告知站点负责人。

(三)其他教职工考勤

其他管理岗、实验岗和工勤岗人员要求每天上班签到2次,签到时间为上下午上班时间,超过15分钟签到者记为迟到。当月迟到累计超过三分之一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本人进行谈话教育,次月仍未改进者,将综合年底考勤统计情况,扣发年终奖励津贴,同时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因学校会议、临时公务及其他情况未能按时签到者,需在当日内向党政综合办公室以电话、短信或书面形式报备。

(四)会议或集体活动考勤

学院组织的教职工会议或集体性活动,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组织签到。因教学任务无法参加的,需报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其他原因无法参加的必须向会议或集体活动主持人请假,并报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无正当理由缺席当年会议或集体活动三分之一者,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年终考核、民主评议党员等),并由所在系室负责人对其本人进行谈话教育。

(五)考勤结果公示

当月日常考勤结果在次月初通过学院网站进行通报;会议或集体活动结束后第二天在学院QQ群中对考勤情况进行通报。

三、请假审批管理

(一)处级领导请假

严格执行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处级领导人员外出请假的通知(党办发[2017]20号)》文件要求,严格遵守学校《领导班子工作规则》《校处级领导人员“约法六条”》中有关请假次数及天数的规定。

1.处级领导人员因公、因私外出离开杨凌1天及以上(节假日除外),均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2.处级领导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原则上一个月不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3天(假期除外)。无特殊原因,离开工作岗位半年内累计不能超过3个月,或一年内累计不能超过6个月,或任期内累计不能超过12个月。

(二)教师岗、实验岗及管理岗人员请假

科研推广型教师、驻站工勤人员、实验平台人员请假一周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科研推广院领导审批;其他类型教师、教学实验室人员请假一周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办公室管理及工勤人员请假一周以内的,由行政副院长审批;请假时间在6个月以内者,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审核,学院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并向人事处备案。以上请假手续审批后均需报党政综合办公室存档备查。

(三)销假

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在党政办公室签字销假。

(四)其他

教师公派出国研修、国内进修、学术休假、挂职等情况,不在请假范畴,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综合办公室备案。

通常情况下,请假手续应由本人在事前履行,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事前请假者,应采取电话、短信等方式向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申请,并在事中或事后补办请假审批手续。

四、奖惩措施

(一)有以下情况的,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全额或按比例扣发岗位津贴和新增岗位津贴。

1.聘任上岗期间因私出国(出境)人员、逾期未归的因公出国(出境)人员从当月起停发津贴。

2.当月累计病假14天或事假7天以上者,扣发当月津贴的50%;当月累计病假20天或事假14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

3.当月旷工半天者扣发当月津贴的50%,旷工1天者扣发当月全部津贴。

(二)每个月的请假情况,将作为年终学院津贴分配的部分依据,按照津贴发放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园艺学院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