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点及研究生导师:
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我院师生与校外同行专家的交流,经2018年3月8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和教授委员会讨论决定:邀请校外专家进行学术交流,学院按照学校财务备案上限标准支付专家报告费用。其中,院士的交通费、住宿费和用餐费(根据学校标准)由学院负担。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与此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原《园艺学院关于鼓励博士生开题、预答辩聘请校外专家并承担部分费用的通知》(园艺〔2015〕22号)、《园艺学院关于鼓励博士生开题、预答辩聘请校外专家并承担部分费用的通知》(2016年6月17日)同时废止,本规定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园艺学院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