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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关于开展研究生专题讲座及学术报告活动的暂行规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0-08-12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国内外学术交流,拓宽研究生视野和知识面,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组织形式     由各学院邀请有关专家,定期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开展专题讲座和学术报告活动。研究生院组织并开展全校性研究生专题讲座和学术报告活动。 

二、活动内容     开展专题讲座和学术报告活动的内容包括思想素质教育、科研与道德、心理导向、培养管理、科研最新动态、学科领域国内外最新研究进展或前沿性问题、学位论文选题、开题与写作知识讲座等。

 三、报告人

1.各学院应针对本学院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以及工作需要,邀请在科研和培养研究生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校内外专家、教授给本院研究生做专题讲座及学术报告,报告人的费用由学院承担。

2.对于在科学研究方面有较高学术水平,学术界影响较大,在研究生教育管理和研究生培养工作方面具有较高造诣和见解的专家、教授,以及国内外著名的院士、学者,报告内容涉及全校研究生的共性问题,或覆盖专业面较大问题的学术报告活动,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有关学院积极配合,报告人的费用由研究生院承担。 

四、活动考核与要求 研究生专题讲座和学术报告活动是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规范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全面提高研究生素质,提高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将研究生专题讲座和学术报告活动作为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必修环节,认真组织和考核。 

1.研究生院根据培养工作需要和工作具体情况,每学期适时安排全校性的研究生专题讲座和学术报告活动5–10场,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培养工作需要,应在每学期适时安排本学院的研究生专题讲座和学术报告活动3–5场。 

2.作为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必修环节,本活动要求在校研究生必须参加。每位研究生在参加研究生专题讲座及学术报告时,应填写“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研究生专题讲座及学术报告记录卡”,在报告结束后2日内交给所在学院。各学院研究生秘书要定期统计研究生参加“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研究生专题讲座及学术报告”活动的情况,如实填写《研究生学籍档案卡》中的“学术交流与实践活动” 栏目内容。

3.每位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参加学校级以上学术活动不少于8次,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不少于5次,视为完成该考核环节。

4.为了鼓励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广泛交流,凡参加1次国家级学术交流活动者,可减少学校活动2次要求,参加1次国际性学术交流活动者,可减少学校活动3次要求。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规定中不相符的依此为准。解释权属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