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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园艺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及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9-10-24     浏览次数:

     

根据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及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与学科发展相适应的招生指标分配机制,经2019年10月23日学院教授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及学院发展需求,每年为符合下列情况博士生导师奖励1个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奖励指标不重复累加,每位导师每年最多奖励1个指标:

(1)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从获批年份起连续奖励5年);

(2)获批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从获批年份的下一年起奖励1年);

(3)获得国家三大奖一等奖前二名的导师(从获批年份的下一年起连续奖励5年),获得二等奖第一名的导师(从获批年份的下一年起连续奖励3年);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等国际顶尖科学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导师(连续奖励5年),在Plant Cell、PNAS、Nature Communication等高水平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导师(连续奖励2年);

(5)根据学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引进人才被聘任为教授及博士生导师者(连续奖励2年)。

第二条 学校核拨指标数扣除第一条奖励指标数后,依据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计算公式的结果,由高到低依次为每位导师配置1名博士招生指标;若仍有剩余指标,再按照计算结果由高到低进行二次分配,优先考虑学院后备人才。

第三条 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总数不得超过3名。“科研特区”人才和近三年引进人才的博士招生指标按照学校核拨指标进行分配,不受第二条限制。

第四条 若当年审核通过学生数少于某导师计划招生指标数时,该导师可在审核通过且无导师接收的学生中,按照复核审查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学生;对经调配仍未招收到计划招生指标数时,该导师不再享受不足的招生指标数。

第五条 对所指导研究生出现论文造假、学术道德失范及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的导师,减少招生指标直至停招;当年招收博士生放弃入学资格的,减少其下一年相应数量的招生指标。

第六条 本办法由园艺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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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