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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制度

园艺学院科普活动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6-19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和科学方法,加强科普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科普活动管理,结合学院科普工作中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科普设施、科普内容等方面科普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普活动主要以“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对公众开展园艺作物科普知识宣传、教育”为服务宗旨,坚持面向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在乡村、学校及社区开展科普讲座和展览活动等相关的科技实践活动,普及科学知识,共享科普资源,充分发挥科普服务活动的辐射带动作用,助推全民科学素质全面提升。

第三条 本办法适应于依托学院开展的各类科普服务活动。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坚持以“科学性、教育性、实效性、安全性”为原则,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科普的工作方针、政策,面向社会、服务社会,提高科普服务效益。

第五条 每年与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文化节等重要节日相结合定期开展科普主题活动;根据团队预约服务或外出服务开展不定期科普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10次。可通过宣讲、展示、培训、体验、竞赛和综合等形式进行科普服务。

第六条 面向不同层次受众(青少年、农民、城镇劳动者等),设计科普活动方案,并根据社会需求及科研成果对方案进行动态调整,不断增减科普服务项目,更新科普宣传内容。

第七条 做好科普服务活动记录,对新技术、新成果加大科普宣传力度,使社会工作广泛了解并参与科普活动。

第三章 工作保障

第八条 园艺学院具备科普服务功能的场所有旱区逆境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种质资源圃、试验示范站(基地)、园艺科学研究中心、设施农业展示平台等。

第九条 建立一支热爱科普教育、有较高专业素养的科普工作队伍(专兼职)。设置负责人及科普人员,以科普服务带动科普队伍建设;不定时对科普人员开展业务交流或培训。

第十条 健全必要的科普宣传资料,完善科普软硬件设施,增加配备必要的现代传媒展教设备(如多媒体、数字化和互动体验等),科学引导,提高科普服务手段。

第十一条 设立院级科普活动经费,经费使用由科普队伍负责人负责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和配套原则,支持科普活动。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学院定期组织对科普人员开展或参与科普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考核,交流科普工作经验,对业绩突出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适时组织优秀科普作品的评选和表彰奖励。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为确保科普活动安全有效开展,须加强安全保障工作,创造良好科普服务环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学院、科普队伍、科普场所三级联动的管理责任体系,强化落实科普活动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 安全职责与规范:学院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科普活动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责任人履行对活动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科普活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⑴学院党政负责人是学院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科普活动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分管科普工作的院领导是安全工作重要领导责任人,对科普活动安全管理负间接领导责任;各科普活动负责人对活动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⑵安全领导小组对科普活动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者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安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

⑶保证科普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保证畅通;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保证安全防范设施与活动安全要求相适应。

⑷对停车设施不得挤占、挪用,并维护安全秩序;对参加科普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活动秩序及安全生产的行为。

⑸科普活动期间应当保证临时搭建、安装、悬挂的设施、设备的安全,必要时可以投保公众责任险。

⑹参加活动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得影响大型活动正常秩序、妨碍公共安全; 遵守社会公德。

第十六条 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在科普活动中,对保护财产安全做出贡献者实行奖励,对造成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实行惩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