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
(一)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2015年被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程序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和院系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进行。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程序按《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执行,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如实填写《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2015级新生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到学生本人),并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开学后连同《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同提交院系,即可进行评议认定。对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经济无显著变化,只需向院系提交《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即可进行评议认定。
四、时间安排
(一)7月9日–7月17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9月7日–9月18日,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对申请学生组织进行民主评议和综合评定,并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审核,认定结果经公示后确定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三)9月19日–9月25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的认定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校内公示,确定我校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五、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开展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安排部署;要关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开展资助育人工作,确保我校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本年度2015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在查阅学生档案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在校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认定;其它年级学生申请认定应根据学生本人家庭经济状况、校内一卡通消费情况(下学期初,一卡通消费情况数据库向院系开放)以及在校平时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认定。
(三)2015级通过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学生贷款资格预认定系统审核通过的学生,可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由院系确定。
(四)学院及时更新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联 系人:胡广翰
联系电话:87082867
附件:1. 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 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
园艺学院
2015年7月10日
附件1.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2.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