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经学校积极争取,我校与华民慈善基金会签约合作开展“2015年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华民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华民”)将扶助我校100名2016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华民章程和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计划安排,4月1日启动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的申请受理程序,为做好我校学生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通过学校认定的2016届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2.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1)在所有大学课程中,有三门或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或不合格者(补考或重修通过的科目视为及格);
(2)受到所在学校或院系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二、申请受理期限及要求
1.网上申请受理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申请人按照规定进行网上申请,打印申请材料并亲笔签名,交至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要求网上申请材料和书面打印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将无法受理申请。未完成网上申请者或逾期申请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学校统一邮寄时间:5月5日至5月15日。华民不接受申请人直接邮寄、递交或请他人转交的材料,非学校统一邮寄的材料将视为无效材料。申请人的证书、证明等相关证明类材料不需邮寄到基金会,但申请人应自行妥善保存,华民将按受助对象5%的比例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随机查验。无论申请人是否最后被确认为扶助对象,邮寄至基金会的项目申请材料将一律不予返还。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登录华民网站(http://www.chinahuamin.org),认真阅读并理解《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简介》和《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第八期)申请受理公告》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按要求注册。
2.在项目申请页面如实填写申请内容。填写过程中,点击“下一页”或“退出”并确定后,系统会自动保存已填信息。填写完毕且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网上申请,并根据提示,用A4纸打印申请材料。
3.申请人在纸质材料上交学院之前,如发现所填信息有误的,可修改网上相关内容,并重新提交、打印。纸质材料一旦上交,将不能再修改网上申请材料。
4.申请人持相关证明和打印好的项目申请材料至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由辅导员对其真实性予以审核,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辅导员收集整理申请人材料(顺序依次为项目申请人登记表、项目申请书、申请声明)后,统一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就业信息部。
5.就业指导中心将学生申请材料邮寄至华民项目部。
四、申请材料清单(无需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1.项目申请人登记表(相关部门盖章),要求申请人亲笔签名。
2.项目申请书,要求申请人亲笔签名。
3.申请声明。
五、申请人须知
1.为确保项目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华民在接到学生申请后,将按照网站上公布的申请办法、程序及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严格审核、打分及排序,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向学校提供排名前120名候选学生的申请材料,请学校复查审核,如有不符合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不真实的情况,华民将严格按照分数排名依次替补,最终确定扶助对象。
2.申请结束后,华民将与学校统筹安排相关就业培训和服务。
3.扶助对象确定后,华民将在网站公布申请结果,申请人可以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华民慈善基金会项目网站查询自己是否获得资助,同时可以在学校项目负责部门查询资助结果。为尊重和保护申请人的隐私权,申请人只能查询到本人的申请受理结果。
4.扶助对象确定后,华民将分两次拨付资助款,第一次每人1000元人民币,第二次每人2000元人民币。第一次拨付时间为大四第一学期,第二次拨付时间为大四第二学期(项目中期评估之后)。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保证质量,扶助对象应按要求参加项目中期评估和结项评估,具体时间和方式以华民官方网站的通知为准。
6.在第一笔扶助款发放后,如发现扶助对象不符合申请条件或项目公告其他要求的情况,基金会有权停止支付第二笔扶助款,并保留追回第一笔扶助款的权利。
7.项目进度情况及相关信息将在华民网站适时公布,申请人需及时关注。
六、项目咨询
1.学校就业指导中心(87092419)及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2.华民咨询方式
(1)电话:010-65261396 (4月1日至4月30日申请期间的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1:30和下午15:00–16:30)。
(2)邮箱:datx@chinahuamin.org
七、相关要求:
华民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进行现金资助、能力提升和就业服务,涉及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系)广泛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对申请学生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按照要求收集整理,于5月5日前将纸质材料统一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就业信息部,联系人:靳红,联系电话:87092419。
就业指导中心
2015年4月2日
附件: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2015年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学生申请材料真实性审核办法及书面材料校内提交程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