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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报销2014年职工工伤、生育医疗费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4-12-03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各部门:
     我校于2014年1月1日起加入陕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医疗费仍由学校统一管理,为了解决2014年女职工生育及职工工伤医疗费用报销问题,校医院定于2014年12月8日-12日集中审核职工2014年生育及工伤医疗费。现就本次医疗费用审核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已参加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的我校正式职工2014年产生的生育医疗费;
    2、经劳动人事部门认定为工伤,且已参加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岗正式职工2014年产生的工伤医疗费。
    二、审核程序
    1、报销人员按照报销表的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准备所需资料,各单位填写单位意见后(填写属实并盖章),统一送校医院审核。
    2、经校医院公费医疗审核小组审签后,到校财务处北校区报账点履行报账手续。
    三、审核要求
    1、工伤报销要求:须提供学院人事处审批手续及劳动人事部门工伤认定书,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2、生育报销要求:须提供报销人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汇总单(加盖医院公章)、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骑缝公章)包括:病案首页、入出院记录、诊查项目报告单、化验单等。
    3、发票要求:
    (1)发票须是医保定点医院的统一税务发票。
    (2)无姓名、无日期、无收费章、无药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不相符的发票不能报销。
    (3)凡私人诊所、非公办医疗机构和私人承包性质的挂牌诊所发票一律不能报销。


附件: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医院        
2014年12月3日   
附件: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报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