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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学院关于开展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5-12-22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教职工考核工作定于2015年12月22日至29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成立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  马  马锋旺

  副组长:王增信

  成  员:王西平  王晓峰  唐海波  徐凌飞  陈书霞

  李建明  徐  炎

  二、考核的基本原则

  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评价教职工在本年度内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表现。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任、奖惩、晋职、晋级和晋升薪级工资档次的主要依据。

  三、考核范围

  (一)全院在册在岗人员。

  (二)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公派出国且在批准期内的人员和内退人员,视同考核合格;

  2.待岗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及以上者和长期不在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考核程序

  1.12月22—23日,个人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年度工作考核表(附件1)。

  2.12月24—25日,以系(部、中心、室)为单位进行工作总结和交流,评定考核等级。

  3.12月26—28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推荐的优秀候选人进行综合审定,确定学院考核优秀人选。

  4.12月28日,学院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五、注意事项

  (一)考核等级和比例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考核为“优秀”人员数不得超过本部门当年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2%(附件3)。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考核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由于非不可抗因素造成重大教学、科研事故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3.不愿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或其他工作;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院年度考核的人员。

  (三)各部门在评定考核等级时,要统筹考虑各类岗位人员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工作业绩,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

  (四)对长期不在岗或主要精力不在学校的人员,以及违反国家有关兼职兼薪规定的人员,所在部门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学院,学院查实后上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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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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